海宁市教育系统疗休养(自行游、自助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左思时间:2014-04-29 10:02:17点击量:444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增加了教职工自行、自助游疗休养的方式,此方式包括选择旅游公司或自助出行。由此调整教育系统疗休养的有关办法和相关的报销方法:



1.学校或学校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2.教职工应当参加由学校或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



3.由于学校或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疗休养的路线不能成行等原因的,可选择自行游和自助游疗休养方式,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1)要求参加自行游或自助游的教职工必须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批准。



学校或学校工会向市教育工会提出部分教职工自行游、自助游申请,市教育工会批准。



2)必须选择海宁本地符合资质条件、信誉度较高的旅游公司出行,不允许自驾方式进行疗休养。



3)经领导批准同意自行游或自助游疗休养的,凭市教育工会同意自行游、自助游的批复,学校批准的《海宁市教育系统职工疗休养(自行游、自助游)申请表》和旅游公司开具的发票,本人出行的有效凭证进行报销,费用由教育核算中心转帐汇入旅游公司。



4)选择自助方式参加疗休养的,经费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凭市教育工会同意自行、自助游的批复,学校批准的《海宁市教育系统职工疗休养(自行游、自助游)申请表》和本人出行的交通、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四项原始凭证,向教育核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选择自行疗休养方式的必须一次性完成疗休养(不能分次疗休养)。费用报销额度按照有关规定。





附件:海宁市教育系统职工疗休养(自行游、自助游)申请表。





海宁市教育工会



20131016



附件下载

海宁市教育系统疗休养(自行游、自助游)管理办法(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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