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流动人口学历提升需求和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2025年度激励流动人口参加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海流管发〔2025〕1号)文件精神,在学生自主申报、积分排名的基础上,经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我院有45名同学取得2025年上半年的流动人口学历补助资格。根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现将补助金额及名单公示如下。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校(0573-87088200)或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0573-87288973)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提倡使用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为5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浙江开放大学海宁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