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的通知

发布人:石志明时间:2014-10-28 14:26:05点击量:4529

海宁市教育局(通知


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近来,传销活动有向学校渗透蔓延的趋势,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学校的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自觉抵御传销的意志力和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师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各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站、召开主题班会、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提高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门卫管理和巡查。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以及挤压传销组织在校园周边的生存空间。

三、充分发挥学校班主任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学校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及时教育阻止。各校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携手抵制传销。如有亲朋好友或同学游说传销信息的,应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对于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及时向学校或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五、各校要将开展学习、宣传、教育的情况及时上报,1115日前将宣传活动照片发我局基教科范冰老师邮箱。

                      海宁市教育局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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