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电大召开绩效工资改革会议
11月29日,海宁电大在报告厅(1)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学校方案是根据《海宁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海人社[2012]73号)文件及海宁市教育局2012年9月24日校长、人事干部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的。方案坚持“教育教学为先、多劳多得”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差距适当”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到了全体教职工的一致认可。
本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鼓励教职员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