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海宁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有关全国公共英语等级(PETS)的考试:
http://www.hnkszx.com/ 一般考试时间在3月和9月的第2个双休日考试,请要考的同学及时自己做好报名工作,提前为将来申请学位准备条件。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200709及以后批次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学员:
根据《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04】2号)、《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最近辽宁省《关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东北财经大学制定了《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 200709及以后批次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按以下办法执行:
1、辽宁省内学生毕业前须报名参加辽宁省成人学位外语统考; 2、辽宁省外学生可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考试或参加当地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因各省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及办法规定不同,考试报名相关事宜须经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省学位办进一步协商,我院将根据协商结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届时将另行通知。
请各位申请学位的本科生做好考试准备,请各学习中心做好学位外语考试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709及以后批次适用)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04】2号)、辽宁省《关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学位办【2008】26号)以及《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实际情况,为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二章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未触犯国家法律,未受到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四条 业务学习条件
1.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2.所有考试通过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统考及论文,还有办理过免考、免修的课程都不计算在内的
3.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学位外语条件:辽宁省内的网络教育学生须参加并通过辽宁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辽宁省外的网络教育学生可参加并通过当地学位委员办公室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考试。外语等级证书或者成绩有效期按发证(发布成绩)机构的规定。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无时间规定,取得即可申请学位
5.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遵照《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申请学位的有效期
申请学位必须在毕业后两年之内(以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及授予
第六条 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网络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及业务学习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国家、辽宁省和学校的规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九条 如出现学位错授或事后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行为,由网络教育学院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消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本实施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