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及处理流程与赔偿

发布人:孙佳镇时间:2008-10-16 22:42:02点击量:6265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n工伤处理的一般流程
 
 
教学支持与服务
招生处
咨询相关招生学校、入学专业等任何有入学有关问题。
招生热线:0573-87228270
教务处
咨询入学以后任何关于学习方面的问题。
咨询电话:0573-87088200
社区教育处
咨询任何关于培训方面的一些问题。
咨询电话:0573-87088222
信息技术处
咨询任何关于网上学习、课件点播等方面的问题。
咨询电话:0573-87088228
常见问题
电大招生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常用网站链接